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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關注()【雜志簡介】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高等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收錄情況】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 中國期刊網收錄期刊。
【欄目設置】
主要欄目有:理論長廊、哲學天地、新聞學研究、經濟貿易、法學縱橫、實踐探索、外語研究、教學與管理、研究生園地等。
雜志優秀目錄參考:
論賈誼的法律思想及其當代啟示 袁野,YUAN Ye
歐美信用評級監管規則的最新發展 趙學清,周嘉,ZHAO Xue-qing,ZHOU Jia
全球礦業的資源民族主義浪潮法律分析 涂亦楠,TU Yi-nan
實際混淆因素在商標混淆侵權判定中的作用及適用 姚鶴徽,YAO He-hui
高校內部的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運行機制分析——以美國高校為借鑒 馬夢蕓,MA Meng-yun
試論我國農地二元所有制的改革模式——以重慶地票交易制度為線索的研究 高軍,GAO Jun
從歐盟反恐視角檢視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的發展與挑戰 燕光磊,YAN Guang-lei
主流媒體報道群體性事件的困境與策略 陳德鴻,CHEN De-hong
我國環境修復基金來源途徑芻議——以美國超級基金制度為視角 沈綠野,趙春喜,SHEN Lü-ye,ZHAO Chun-xi
有限責任公司“一股二賣”善意取得之質疑——對《公司法解釋三》第27條適用的限縮 楊祥,YANG Xiang
反殘疾人就業歧視的法律保障研究 楊旭,YANG Xu
中小企業集合信托信用風險監管機制研究 王起國,WANG Qi-guo
從危險駕駛罪的司法實踐看刑罰的理性適用——從重慶市某區檢察院辦理的危險駕駛罪案件說起 張紅良,ZHANG Hong-liang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之實例考察——以2014年全國法院385份一審判決書為樣本 譚金生,TAN Jin-sheng
虛擬犯罪刑事司法的前瞻性探討 梅山群,徐凡,MEI Shan-qun,XU Fan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投稿:韓美不對稱同盟及其對韓國外交的影響
摘要:聯盟是主權國家之間為了安全合作而針對成員之外國家簽訂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協議關系。由于不對稱聯盟結構的特性使然,實力地位相差較大的小國通常面臨更多的聯盟困境。在聯盟不同階段,小國分別面臨自主與安全威脅、連累與拋棄的局限性以及聯盟的動態變數困境。冷戰以來,韓美同盟對韓國外交的影響主要體現為:依附于美國的追隨外交;自主外交歷盡艱辛難以實施;平衡外交困難重重。尤其是美國的亞太“再平衡”戰略,進一步加劇了韓國對外政策的“兩難選擇”。因此,韓美不對稱同盟是韓國外交困境產生的根源和實質所在。
關鍵詞:韓美同盟,不對稱聯盟,聯盟影響,韓國外交,外交困境
韓國李明博政府上臺以后,調整了盧武鉉政府時期的“平衡外交”政策,進一步強化與美國的密切合作,在外交政策上與美國保持一致。韓國政府調整外交政策的動因主要出自兩方面的考量:從外部環境來看,伊拉克戰爭之后,美國“西退東進”戰略調整了全球戰略布局,并實施亞太再平衡戰略,加強和密切與東亞及盟國之間的雙邊關系;從韓國自身情況來看,由于朝鮮核危機而引發的半島局勢緊張,使韓國感覺自身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因此,通過自主利益代價獲取大國的安全保護是韓國結盟的最終目的,向美國示好及強化韓美聯盟關系就成為一種必然的戰略選擇。冷戰以來,韓美結成了由小國與大國組成的不對稱聯盟。不對稱聯盟因實力地位的差距而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聯盟困境,其中對小國外交關系的影響將始終存在。在韓美同盟的形成、管理及演變階段,韓國面臨的聯盟困境主要有自主安全交易、拋棄連累以及動態的不確定困境。因此,韓美不對稱聯盟性質和導致的困境將貫穿于韓國外交政策的始終。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最新期刊目錄
生育權的規范構造與制度調適————作者:謝郁;
摘要:我國生育權功能已從批判轉向指導與完善生育制度,急需建構其規范結構以處理當前面臨的生育權利沖突,完成生育制度調適。為此,在對生育權作憲法證立與融貫解釋的基礎上,更新生育權的分析范式。根據生育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的意志作用不同、權利客體的生育能力與生育行為規范意涵差異,可形成四項生育權能,從而規定不同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生育保障獲得權為生育保障與生育激勵機制的創設與實現提供了權利基礎。另外,在法...
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異議救濟模式及其轉變————作者:李清龍;
摘要:2018年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在確立缺席審判制度的同時,為對被追訴人的缺席審判進行“補償”,規定了在裁判生效后、交付執行刑罰前,被追訴人到案并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該規定創造了一種針對刑事裁判的新救濟方式,即“異議救濟”。當前的“異議救濟”屬于“非限制型異議救濟”模式,這既是基于反腐敗政策目標導向下的規范因應,也是改善刑事訴訟結構失衡狀態的必要之舉。但在權力控制功能的發...
數字金融刑事風險的全周期防控————作者:童德華;剛青卓瑪;
摘要:數字金融業務模式的創新具有業態數字化、架構網絡化和業務去中介化的特征。在網絡信息技術的影響下,技術風險與傳統金融風險的疊加共振誘發了數字金融風險。數字技術與金融業務的結合,使金融犯罪的發生機制、行為模式及關聯犯罪的范圍都發生了變化。為有效應對數字金融刑事風險的擴散,應當以安全與創新自由有機融合的理念為指引,實現數字金融刑事風險防控的理念轉型。數字金融刑事風險全周期防控體系應從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層...
虛假“人設”網絡營銷行為的法律規制————作者:邱威棋;
摘要:虛假“人設”網絡營銷行為指網絡博主通過虛構“人設”身份,利用編造“故事”等不當內容營銷方式,以直播、視頻、博文等網絡傳播方式為載體,以顯性或隱性方式引導消費者購買相關商品(服務)的不誠信營銷行為。該行為具有顯性與隱性兩大類型,產生了損害同業競爭者與消費者權益、擾亂網絡營銷市場秩序等危害。現有的以行政監管、刑事制裁和民事賠償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規制,在規制范圍上存在局限,且未能形成協同共治格局。未來應增...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激勵機制的規范困境與優化路徑————作者:鄭妮;周春光;
摘要:民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迫切需要激勵機制予以激活和推進。通過考察《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激勵機制的相關規范,發現其呈現出激勵型條款類型化設置不足、對私人實施的保障存在紕漏、缺乏評估與反饋的規范設置及激勵機制參與主體多元性欠缺等問題。民營經濟促進法激勵機制的宏觀體例設計應發揮規范引導效能,在貫徹多元協同激勵理念并廓清其與地方性立法功能分工的基礎上,在微觀路徑...
企業家精神動態性與公司控制權調適的共軛演進————作者:沈云樵;謝梓菁;
摘要:我國《公司法》以“弘揚企業家精神”為立法目的之一,彰顯了激發經濟發展創新活力的立法導向,但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極具抽象性,在現有公司法體系中難以界定,亦無須界定。在法經濟學視角下,弘揚企業家精神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以達到提高市場效率、促進經濟發展的效果。弘揚企業家精神,公司治理模式需要走向企業家中心主義。以弘揚企業家精神為主觀條件,以公司控制權激勵為客觀條件,通過二者良性的互動演進才能激發市場活力...
競爭行為正當性認定中比例原則的限縮適用————作者:張煜琦;
摘要:面對競爭行為正當性認定規則供給滯后的現實困境,不少學者建議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司法適用中引入比例原則,以判斷競爭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然而,比例原則的整體性適用存在較大的“假陽性”風險,可能會誤導司法裁判,導致“泛干預主義”。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比例原則不適用于“權利—權利”場景,其子原則與競爭評估之間也存在內生性矛盾,整體性適用比例原則明顯抵觸《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規制范式。均衡性原則作為比例原則...
跨境腐敗域外管轄的學理重構與機制建設————作者:王玉婷;
摘要:近代以來,屬地原則是主權國家行使管轄權的基礎法律依據。隨著全球化和數字化時代的到來,屬地原則難以適應跨境腐敗治理的現實需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禁止在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為各國針對跨境腐敗的管轄權的域外拓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域外管轄本身依舊存在合法性困境,因其產生的管轄沖突不僅對國際秩序造成沖擊,還可能對私人權利造成不當損害,違背法治原則。鑒于此,在拓展域外管轄權時,國家應合理...
多元治理背景下個人信息“知情同意規則”的緩和機制————作者:趙申豪;
摘要:《民法典》與《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采取了“強保護模式”。信息主體對其個人信息具有極強的支配力,這雖然為信息主體提供了周全的保護,但同時也增加了個人信息自由流通的制度成本。相較于國家強制力,聲譽機制、面子機制等非正式社會控制方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優勢,在我國執法資源短缺的背景下,它們可以作為輔助性社會治理手段來減輕公權力機關的執法負荷。然而,個人信息的“強保護模式”阻礙了信息傳遞,從而壓縮了...
跨部門協同合法性判斷:學理認知與標準構建————作者:婁金煒;
摘要:隨著跨部門協同成為當代行政活動中的一種常態,構建一種更具整體性和全局性的合法性判斷標準以適應協同特征變得尤為必要。現有理論,尤其是行政行為違法性繼承理論,在應用于合法性判斷時,暴露出在理論預設、適用場域、行為形式以及關聯關系考察等方面的局限性。因此,借助行政過程論來深化對跨部門協同的學理認知,并在此基礎上構建合法性判斷的新標準,則具有一定可行性。行政過程論以其全面考察與動態考察兩種核心方法,可以把...
玩忽職守罪中“職責義務”的構造與識別————作者:賈健;榮沖;
摘要:職責義務是認定玩忽職守罪的關鍵。在司法實踐中,對職責義務的識別存在具體內涵不清、責任中心不明、歸責過程混亂等問題。職責義務的識別應當充分考慮人權保障和法益保護的價值基礎,并在此基礎上從明確性原則的形式側面和事務相關性的實質側面分析職責義務的基本構造。玩忽職守罪中職責義務的識別,既不能單純依賴職務身份的形式標簽,也不能僅以損害后果作出被動回應,而應立足職責義務的基本構造,通過明確職責標準、履職要求、...
匯聚一流學者 傳播一流學術 建設一流學科
摘要:<正>《認同與共識:國家文化安全史略(中國古代從夏到清)》是2024年東方出版社出版的國內首部關于“國家文化安全史”的著作。該書由西南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樊偉教授、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龍大軒教授等人共同編寫。全書講述了中國國家文化安全思想和制度發展史,將中國自夏商周以來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思想和實踐進行了梳理和探討,探究了在數千年的發展歷史中,中華民族國家文化安全的“認同與共識”,填補了系統研究中國數...
問題金融機構風險系統處置論————作者:李博莧;
摘要:從法律文本和實踐運行看,我國問題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尚未實現系統治理。在制定《金融穩定法》的背景下,問題金融機構風險處置需引入系統觀念,從主體、方法、規則、程序等層面進行體系性分析,運用源頭防范、系統治理、整體協同的方式來防控風險。未來我國問題金融機構風險的系統處置,應以《金融穩定法》為核心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法律體系,以過程監管為重心完善金融風險整體防控體系,以行政與司法協同為基礎完善金融風險個案處置體...
論民營體育場館的治理模式轉變————作者:高一帆;
摘要:當前民營體育場館治理中,存在體育行政部門主體缺位、預付消費模式監管失靈和場館安全保障責任風險偏高等現實困境,亟待解決。基于合作治理理論,民營體育場館治理框架與運行模式應當就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完善:第一,在合作監管機制方面,以體育行政部門的有效介入為前提,對預付制消費模式進行適度干預,并建立全流程安全風險控制機制;第二,在合作保障體系方面,以行業信用評價機制為基礎,規范優惠政策給付體系,并優化民營場館...
匯聚一流學者 傳播一流學術 建設一流學科
摘要:<正>我校聯合主辦教育法典編纂研討會暨重慶首屆教育法治論壇2024年12月7日,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指導,西南政法大學與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聯合主辦的教育法典編纂研討會暨重慶首屆教育法治論壇在重慶舉行。來自全國高校的專家學者和重慶各教育部門、各類學校負責人共計300余人
金融監管執法職責屬地化的解釋論展開————作者:劉志偉;
摘要:金融監管執法職責的屬地化經歷了從依法設立的單一地方金融組織到兼容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轉變,并逐漸塑造了地方政府屬地金融監管職責的邊界范圍和體系架構。地方金融監管執法職責屬地化的體系構造,遵循監管執法職責分化的“功能性”與從事金融業務的組織或機構的“地域性”“風險性”相結合的邏輯。其中,“功能性”用于界分具體的監管執法職責,“地域性”主要用于框定金融監管屬地化的整體范圍,“風險性”的大小則在根本上決定...
功能主義視角下困境企業預重整制度的構建————作者:鐘穎;
摘要:通過對68份預重整相關司法文本的分析可以發現,現有預重整實踐存在功能定位模糊,甚至反噬正式重整制度原有功能的問題,可能背離困境企業預重整制度的初衷。本質上,預重整是在反思庭外重組和正式重整程序基礎上衍生的第三種困境企業拯救程序,其功能優勢在于及時啟動重整程序、縮短重整程序的時間、降低重整程序的成本、提升重整成功率等方面。為此,應從功能主義視角審視困境企業預重整制度的構造,進一步理順預重整與庭外重組...
行賄罪的保護法益與責任歸屬研究————作者:李世陽;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加重了對行賄罪的處罰力度,這是嚴厲打擊賄賂犯罪這一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反映。從罪刑法定原則與罪刑均衡原則出發,應以行賄罪的保護法益與罪質為基礎構建解釋規則。將行賄罪的保護法益直接等同于受賄罪的保護法益,忽視了行賄罪與受賄罪在構造上的差異。行賄行為是行為人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不公平地分配公共資源的教唆行為。行賄罪與受賄罪在侵犯公共資源平等分配權方面具有共通性。既然承諾、約定...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規范目的與出罪路徑————作者:曹嵐欣;
摘要:在大數據背景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司法實踐中被激活適用,但同時也存在被過度適用的問題。在保護法益方面,個人權利說面臨個人權利外觀不周延、權利范圍寬泛及權利內容解釋效能不足的詰難。本罪的規范保護目的在于通過規制上游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以規避下游犯罪引發的社會安全風險,“歸咎的刑事責任”概念可以為其提供歸責基礎。以規范目的為指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益結構具有雙層次特征。行為規范層面的法益是對基...
連帶債務中債務免除之涉他效力的展開————作者:邢焱鵬;
摘要:債權人免除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我國《民法典》第520條第2款采限制絕對效力模式。比較法上存在相對效力模式和限制絕對效力模式的立法分歧,這與連帶債務概念的建構方式有關。若采限制絕對效力模式,當事人希望產生相對效力,可以通過不起訴協議的方式實現。目前的立法發展趨勢是對兩種模式都加以允許,并通過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釋來確定產生何種效力。我國《民法典》第520條第2款的限制絕對效力為一般規則,可能因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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