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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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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志簡介】
《北方法學》雜志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黑龍江大學主管主辦的專業法學學術期刊。由當前國內具有代表性的20多位法學專家組成編委會。創刊以來,以高水平的學術質量、寬廣的學術視野和客觀的學術尺度,得到法學各學科領域專家學者的廣泛關注與大力支持,所發文章在《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等有影響力的學術機構轉載、轉摘量一直居于前列,在國內法學界和法學期刊界取得了良好的聲譽。讀者對象:法學理論研究人員,法學教育、司法理論及法律實踐工作者,法學專業博士、碩士及本科生等。
【收錄情況】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 ASPT來源刊
中國期刊網來源刊
【欄目設置】
主要欄目:理論法前沿、部門法專論、專題研究、外國法研究、中外法史研究、實踐論壇、名家講壇、青年學人論壇等。
2014 年01期目錄參考:
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之實與虛--以我國臺灣地區借名登記契約之相關問題為說明 林誠二,LIN Cheng-er
論碳排放權設質依據及立法建議 徐海燕,李莉,XU Hai-yan,LI Li
旅游法上懲罰性賠償的正當性分析--兼論旅游精神損害賠償的可替代性 楊振宏,YANG Zhen-hong
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應向誰承擔違約責任 朱慈蘊,ZHU Ci-yun
后立法時代的中國公司法可訴性 趙萬一,張長健,ZHAO Wan-yi,ZHANG Chang-jian
股權二分論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蔡元慶,CAI Yuan-qing
論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以無被害人犯罪為視角 董玉庭,黃大威,DONG Yu-ting,HUANG Da-wei
本質上爭議的概念:理解強奸的一種進路 丁延齡,DING Yan-ling
政策在行政訴訟中的適用研究 張弘,趙方圓,ZHANG Hong,ZHAO Fang-yuan
中國刑事案件中的涉鑒上訪及其治理 陳如超,CHEN Ru-chao
TR IPS 協定下為公眾健康限制商標使用的合法性評析 李霞,LI Xia
法學話語中的法律解釋規則 陳金釗,CNEN Jin-zhao
法官受制定法約束的理論譜系及其評價--基于德國法學方法論視角的考察 王祖書,WANG Zu-shu
地方“土地財政”之合憲性控制 周剛志,ZHOU Gang-zhi
十告九誣:清代誣告盛行之原因剖析 姚志偉,YAO Zhi-wei
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的斷裂與縫合--第三人介入情形的責任類型分析 朱晶晶,ZHU Jing-jing
《北方法學》雜志編輯部投稿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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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碩士論文:有條件賦予個人國際法主體地位
摘 要 要有條件地賦予個人以國際法主體地位,首先要界定國際法主體具有兩個要素,即能夠獨立參加國際關系、直接享有國際權利承擔國際義務;而個人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兩大類。其次,可以發現現有的國際實踐中規定個人擁有國際法主體地位的情形有授權性和懲戒性兩種。
關鍵詞 民商法碩士論文,個人,國際法主體,特殊情形
作者簡介:丁雨晴,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凱爾遜曾言:“認為國際法主體是作為法人的國家的說法并不意昧著國際法主體不是個人。它意昧著,個人是按照特殊方式作為國際法主體的,是按照個人作為國內法主體的通常方式以外的方式作為國際法主體的。” 國際法從誕生發展至今,隨著國際法規范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國際法主體的范圍也有拓展的趨勢。而對于個人到底能否獲得國際法主體地位,學界眾說紛紜。下面,筆者將根據學者的觀點,對個人在特殊條件下可獲得國際法主體地位這一論題,做簡單闡述。
北方法學最新期刊目錄
投稿要求及注釋體例
摘要:<正>一、投稿要求(一)來稿應是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過的論文,亦不接受一稿多投的文章。對一稿多投給本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本刊將予以嚴肅追究。(二)來稿篇幅一般應在2萬字以上。(三)編輯部有權對來稿進行技術處理或技術刪節,不同意者請在來稿時說明。(四)來稿請附中英文的篇名、摘要(200~300字)及關鍵詞(3~5個)。論文標題以不超過18個字為宜,可另加副標題。(五)本刊執行匿名審稿制,請作者將...
重回“馬法”:法學理論如何理解“數字”————作者:宋維志;
摘要:關于數字法學能否證成的爭論仍在持續。嘗試將數字法學定位為未來法學、部門法學或領域法學,都無法實現理論自洽。在法學理論上,“數字”可以解釋為“數據”或“數字技術”,前者是法律關系客體范疇中的新問題,后者是關于新技術應用于現實生活而產生的技術性法律問題。數字問題并沒有產生新的法學理論,數字法學應有的定位是關于法律規范應用于新技術的“馬法”。法律應當謹慎處理技術與價值的關系,在堅持技術中立且價值無涉的基...
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規范解釋————作者:鄒翔遠;
摘要:《公司法》第49條規定了公司對股東的實繳出資請求權,《民法典》第535條規定了債權人可對股東代位行使公司的實繳出資請求權,實繳出資請求權的實現會面臨股東出資期限利益的阻卻。《公司法》第54條特設公司和債權人的加速到期權利,以促成公司實繳出資請求權的實現。在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公司和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共享加速到期權利,可同時或異時向股東主張。債權人主張加速到期權利的,僅發生終止股東的出資期限利益...
著作權過度財產化的反思與矯正————作者:徐實;
摘要:2020年,我國《著作權法》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旨在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然而,此次修訂仍然存在對著作權過度財產化問題意識與回應不足之缺憾。著作權過度財產化在實踐中以權利客體范圍擴張、權利內容膨脹、作者與作品分離為表征,引發著作權制度與社會需求“脫嵌”之后果,產生挫傷創作、阻礙傳播、妨害交流、侵蝕公地等弊害。一方面,應強化著作權內部合理使用,確保公眾使用權;另一方面,應以開源等要求拓...
《民法典》第1219條(醫務人員說明及取得同意義務)評注————作者:武亦文;
摘要:醫務人員的說明及取得同意義務對應患者的知情同意權。診療活動中,就可能影響一般患者決策的信息及能夠預見的可能影響具體患者決策的信息,醫務人員應詳細完備、具體明確、客觀準確、通俗易懂且及時地予以說明。在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說明時,則應取得其近親屬的同意。《民法典》第1219條所稱近親屬與第1045條之近親屬并不完全一致,在某些情形下,應對近親屬之范圍予以擴大或限縮。近親屬代為行權存在順位,行權方式及領域亦...
刑民交叉視角下對合同欺詐案件“窮盡救濟”之質疑————作者:馬浩予;
摘要:當前司法實務界在處理合同欺詐案件時,多以要求被害人窮盡救濟作為刑事立案與判罰的前提。這種處理方式不僅有礙經濟秩序的維護,也侵害了合同當事人的財產利益。涉合同詐騙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上存在案件裁判立場模糊、對侵害法益的認識模糊、“財產損害”判斷標準模糊等問題。刑民交叉案件需根據交叉的程度區分適用“分類并行”或“必要先刑”的裁判方式。合同詐騙罪的法益應落腳于經濟管理秩序。“窮盡救濟”之所以被提出,根源在...
論股東派生訴訟提起的限制————作者:劉學;
摘要:股東派生訴訟的目的是賦予中小股東在權益受損時有權代表公司起訴的權利。我國當前制度側重于股東派生訴訟程序內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忽視了公司的獨立價值。我國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并未賦予公司抗辯權,前置程序與司法審查程序存在不足之處,在訴訟費用與費用擔保方面欠缺指引性規范,對于股東的敗訴責任也尚未規定,極易導致派生訴訟濫用。派生訴訟不應一味強調懲戒與威懾,不加以合理限制的派生訴訟是對公司獨立人格的否定、對資本...
行政內部行為的實踐圖景與規制展開————作者:王學輝;茍思旭;
摘要:基于外部行政法理論形成的內部行政法概念體系,長期存在基礎術語混同問題。行政內部行為是行政主體及其內設機構與行政人員在行政系統內部作出的行為,是內部行為的下位概念,當具備特定要件時可被認定為內部行政行為。行政內部行為在科層制運行邏輯下必然產生內部法效力,當滿足“外化”條件時具有內外雙重法效力。行政內部行為分為“交互型”與“單方型”兩大構造,以行政公文為規范化載體,以行政批示為習慣化載體。對于行政內部...
數字金融包容審慎監管法治論————作者:郭金良;
摘要:數字金融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產物,以包容審慎理念推進監管法治建設是數字金融規范發展的重要保障。現行法律及政策框架下數字金融監管存在監管理念掣肘、基礎性法律依據不完備、監管主體及其職能配置不完善、監管能力不足等困境。數字金融規范發展以包容創新理念下監管互動理論和比例原則適用下的審慎監管理論為核心構筑法理基礎。在金融基本法中確立數字金融監管的基礎法律框架,依法建立試驗性監管規則體系,建立完備的金融平臺...
作為支配權的網絡虛擬財產權:法律誤區與判斷依據————作者:趙自軒;
摘要:當前學界主流觀點將網絡虛擬財產權認定為支配權,但是其法律證成存在明顯的邏輯缺陷與知識誤區。支配權的實質是權利人無需他人意思協助即可在客體上實現自我意志的能力,具體表現為事實支配與法律支配。在網絡環境中,對虛擬財產的事實支配應根據其產生方式、功能設定、協助方式綜合判斷,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技術協助并不必然否定虛擬財產事實支配的存在。對虛擬財產的法律支配包括依法取得虛擬財產權和依法取得虛擬財產處分權兩種情...
CPTPP高標準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的中國因應————作者:畢德旭;
摘要:CPTPP高標準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強調數據跨境自由流動,同時限制成員國通過公共政策干預數據流動的空間,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球數字治理的趨勢。CPTPP高標準數據跨境流動規則與中國既有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存在沖突,根源在于CPTPP關于數據跨境流動的政策由美國主導,受美國數據跨境自由流動思想的影響,這與中國既有數據跨境規則奉行的安全優先模式存在不同。CPTPP高標準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過度強調數據跨境自由流動...
人工智能生成物保護路徑比較研究————作者:夏毓鎂;
摘要:根據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邏輯,數據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基礎。通過對比國內外已有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尋求保護的司法實踐,從人類作者身份、獨創性認定以及創作工具論三個層面可以看出生成物不具有作品屬性。提示詞于人工智能系統而言僅是文本提示非直接指令,用戶無法直接控制最終生成結果。結合生成物市場價值分析,版權保護路徑并非當前最優選擇。在保護路徑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孵化器”功能可以為特定的商業成果提供過渡...
流通理論視域下數據跨境的過程性規制研究————作者:趙毅;
摘要:流通理論下,按照商品流通的起點、樞紐以及終點三個關鍵環節,數據跨境流通的過程可對應劃分為數據的生成和供應、處理和交易以及共享和利用三個階段。對于數據跨境流通的過程性規制,在流通起點環節,應在國際合作的基礎上重視數據隱私保護和相關數據安全問題;在流通樞紐環節,應在保證處理合法合規、公正透明的同時加強各國數據監管部門的合作;在流通終點環節,應當建立國際行業、部門間的溝通合作下的合規機制,在強調透明度和...
論司法語境下的確定性——以司法裁判的證立為核心————作者:李梓豪;
摘要:司法語境下的確定性是法律確定性在適用中的具體體現,亦承載著司法的制度功能,在法理上投射為司法裁判的證立問題。該種確定性是指通過司法程序形成公正裁判,滿足形式上的合法性要求與實質上的公平正義要求,盡量降低裁判在后續司法程序中被推翻的可能性。確定性在法律邏輯內部和外部分化出一階標準與二階標準,為滿足前者需以充分說理保障法律推理的連續,為滿足后者需在小前提的確認上運用法律論辯“穿透式”查明事實,在大前提...
公司董事的破產申請義務及法律表達————作者:鄒海林;
摘要:在公司失去清償能力時,董事有無破產申請義務,至今仍屬理論上討論的話題。自2007年《企業破產法》后,董事的破產申請義務一直都在討論中,不少學者從不同角度開展了相應研究,司法實務也曾有所觸及,但實踐中仍舊未能有效落實董事破產申請義務。《民法典》和2024年實施的《公司法》對董事破產申請義務未形成共識性的法律表達。《公司法》有關董事義務體系的再構造,為董事破產申請義務的解釋和適用提供了制度基礎,并有效...
美國輕罪治理的多維檢視與中國之策————作者:卞建林;肖峰;
摘要:輕罪治理是世界法治國家共同面臨的問題,而如何構建符合本國國情的輕罪治理體系則有待從比較法的視域開展考察。美國的輕罪治理采取了與重罪不同的處理機制,在破窗理論與社會控制理論的指引下重點采取輕罪非刑事化和審前分流兩大措施。輕罪非刑事化與審前分流在緩解輕罪數量迅速上漲與司法資源有限供需矛盾的同時,也因程序恣意、資源分配不均引發了一系列正當性危機。為此,美國各界開展了一系列探索以應對輕罪治理挑戰,其制度實...
非法修改系統數據行為的定性研究——以《刑法》第286條第2款為中心————作者:肖中華;余昌安;
摘要:司法實務圍繞《刑法》第286條第2款的適用,對于非法修改系統數據行為的定性問題產生了諸多爭議。當前該款的認定呈現出明顯的司法限縮跡象,使得爭議被進一步放大化。該款的保護法益包括作為阻擋層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秩序,以及作為背后層的數據權法益。該款屬于具體危險犯而非抽象危險犯,應當合理界定其適用范圍,發揮其規范價值。宜從采取的技術操作方式、刪改數據類型、影響后果這三個方面對該款的結果要素展開實質判...
論虛擬空間視域下安全保障義務的規范適用————作者:吳雙;
摘要:對虛擬空間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關系主體應以“社會活動的組織和參與”標準來進行識別。安全保障義務人、受保護對象的身份自創設、加入活動場景時開始成立,至結束、脫離活動場景時終止。安全保障義務的存續原則上不受場所(空間)的物理邊界影響。安全保障義務的發生標志在于活動的參與,安全保障義務的消滅包含受保護對象脫離活動場景、自甘冒險等情況。安全保障責任覆蓋風險現實化的前、中、后三個階段,安全保障義務對應這三個階...
法國擔保法改革2.0:解讀與啟發————作者:韓京京;
摘要:為補全、完善2006年法國擔保法改革,進一步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和法國法的國際競爭力,法國政府于2021年9月15日通過法令的形式對擔保法進行了新一輪的改革。立法者廣泛借鑒學理和吸收判例經驗,對保證制度進行全面調整,進一步整合動產擔保類型和完善動產擔保登記系統,將不動產特別優先權并入法定抵押權,加強對抵押物受讓人的保護,新增債權讓與擔保和貨幣讓與擔保。遺憾的是,立法者并未對記賬貨幣質押等熱點...
基于“治因”而展開的個人信息保護行政約談————作者:張夢蝶;
摘要:未正確理解約談條款的監管邏輯是個人信息保護行政約談實踐效果欠佳的根本原因。《個人信息保護法》既規定了處理者的行為義務,也規定了處理者的組織義務。處理者組織義務的實現是通過企業組織管理模式的完善從而降低處理環境的風險系數來完成的,這要求約談部門在理念上要由“聚焦于治理違法結果”轉向“聚焦于治理違法結果形成的原因”。“治因”理念能否有效展開的關鍵,在于個人信息保護行政約談是否有效進行了風險規制與激勵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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