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核心期刊 更新日期:2025-05-10 18:05:13
一、中文引證體例
(一)一般規定
1.注釋為WORD自動生成腳注,每頁重新編號。文中標注于標點符號外。
2.圖書中的信息順序為:作者、文獻名稱、出版社及出版年份、頁碼。
3.連續出版物的信息順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稱年份、卷(期)次。
4.出版社出版的文集或“以書代刊”連續出版物(如CSSCI來源集刊)所載單篇文章的信息順序為:作者、文章篇名、主編者、出版物名稱、出版社及出版年份、頁碼。
5.引文作者為外國人者,信息順序為:國籍,外加方括號;作者、文獻名稱、譯者、出版社及出版年份,頁碼。
6.學位論文的信息順序為:作者、文獻名稱、(碩士或博士)學位論文、所屬單位、年份、頁碼。
7.圖書頁碼后用“第N頁”或“第N~N頁”字樣;引用論文一律不注頁碼;報紙一律不注版號。
8.引用之作品,書、刊物、報紙及法律文件,皆用書名號。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釋前加“參見”;非引自原始出處者,注釋前加“轉引自”。
10.除文集或以書代刊出版物外,期刊、報紙等所引文獻一律不要“載”“載于”字樣。
11.引用古籍的,參照有關專業部門發布之規范。
12.網上資料非屬正式出版物,學術可信度較低,原則上禁止引用。個別例外。
13.引用港澳臺地區出版或發行的文獻,可在出版或發行機構前加注地區名。
14. 人大決定一律附“(X年X月X日第X屆XX人民代表大會第X次會議通過)”字樣;正文中,法律文件第一次出現一律用全稱,出現兩次以上的在第一次使用后用簡稱(以下簡稱《XXXX法》);
15. 引用司法判例,以判決書原文或北大法寶為準。例如:(1)一般中級、基層法院,XX省XX市XX區XX法院XXXX(2010)XXXXXX號XX判決書。(2)直轄市、較大市的法院,XX市XX區XX法院XXXX(2010)XXXXXX號XX判決書。
16. 除個別需要說明特定概念的情形外,正文中一般不出現外文。
17.標點符號的使用規則嚴格遵照《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注意:(1)引號與引號之間相鄰連結的,中間不加頓號(、);(2)書名號與書名號之間相鄰連結的,中間不加頓號(、);(3)標示時間、地域的起止,用一字線(―)(4)標識頁碼等數值范圍(由阿拉伯數字或漢字數字構成)的起止,用浪紋線(~)。 (5)此標點符號用法不適用于外文。
(二)范例
1.著作:(1)方世榮:《論行政相對人》,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頁。
非引用原文者,注釋前加“參見”。
2.論文:(2)吳漢東:《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變革與發展》,《法學研究》2005年第3期;
非引用原文者,注釋前加“參見”。
3.文集或以書代刊出版物:(3)[德]萊納·沃爾夫:《風險法的風險》,陳霄譯,載劉剛編:《風險規制:德國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96~97頁; 張明楷:《論教唆犯的性質》,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21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76~90頁。
4.譯作:(4)[德]馬克斯·韋伯:《社會科學方法論》,楊富斌譯,華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頁。
5.學位論文:(5)陳柏峰:《鄉村混混與農村社會灰色化——兩湖平原,1980-2008》,博士學位論文,華中科技大學,2008年,第101頁。
6.報紙類:(6)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法制日報》2007年7月8日。
7.港臺類:(7)胡鴻烈、鐘期榮:《香港的婚姻與繼承法》,香港南天書業公司1957年版,第115頁。
8.網絡資料:(8)楊雪冬:《當代中國地方政府激勵機制簡論》,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03/07/2006, 2016-03-20。
9.法條類:(9)《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0.判例類:(11)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2013)滎行初字第14號行政判決書。(12)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2014)長行初字第84號行政判決書。
11.常見標點符號用法:(13)新行政訴訟法將“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行為納入了受案范圍;(14)李教授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商研究》等期刊上發表論文20余篇;(15)2011年 2月3日―10 日,北京―上海特別旅客快車;(16)參見張文顯:《法哲學范疇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60~371頁。
二、英文引證體例
1. 論文:作者、論文題目,卷冊號、期刊名稱、頁碼、年份[例如:Richard A. Posner, The Decline of Law as an Autonomous Discipline: 1962-1987, 100 Harvard Law Review, 761 (1987).] 注意:論文所在的期刊名不要用簡寫。
2. 專著或教科書: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頁碼(例如:Robert J. Sampson, John H. Laub, Crime in the Mak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19.)
3. 文集:作者、論文題目、編者或者編輯機構、文集名稱、出版社、出版年份、頁碼(例如:Michael Foucault, What is an Author, in Donald F. Bouchard ed.,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Selected Essays and Interview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113-118.)
4. 法典與判例:請遵循各英語國家或國際組織通常的引證體例。
三、德文引證體例
1. 教科書:作者、書名、版次、出版年份、章名、邊碼或頁碼(例如:Jescheck/Weigend, Lehrbuch des Strafrechts Allgemeiner Teil, 5. Aufl., 1996, § 6, Rdn. 371/S. 651ff.)
2. 專著:作者、書名、版次、出版年份、頁碼(例如:Roxin, Täterschaft und Tatherrschaft, 7. Aufl., 2000, S. 431.)
3. 評注:作者、評注名稱、版次、出版年份、條名、邊碼(例如:Crame/Heine, in: Schönke/Schröder, 27. Aufl., 2006, § 13, Rdn. 601ff.)
4. 論文:作者、論文題目、刊物名稱、卷冊號、出版年份、首頁碼、所引頁碼(例如:Schaffstein, Soziale Adäquanz und Tatbestandslehre, ZStW 72 (1960), 369, 369.)
5. 祝賀文集:作者、論文題目、文集名稱、出版年份、頁碼(例如:Roxin, Der Anfang des beendeten Versuchs, FS-Maurach, 1972, S. 213.)
6. 一般文集:作者、論文題目、編者、文集名稱,出版年份、頁碼(例如:Hass, Kritik der Tatherrschaftslehre, in: Kaufmann/Renzikowski (Hrsg.), Zurechnung als Operationalisierung von Verantwortung, 2004, S. 197.)
7. 判例:判例集名稱或者發布判例機構名稱、卷冊號、首頁碼、所引頁碼[例如:BGHSt 17, 359 (360); BGH NJW 1991, 1543 (1544).]
四、日文引證體例
1.論文:作者、論文題目、期刊名稱、卷冊號、年份、頁碼[例如:阿部泰隆「予防接種禍をめぐる國の補償責任」判例タイムズ604號(1986年)7頁。]
論文所在的期刊名稱不要用簡寫。
非引用原文者,注釋末尾加“參照”。
2.專著: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頁碼[例如:西埜章『國家賠償法コンメンタール』(勁草書房、2014年)99頁。]
非引用原文者,注釋末尾加“參照”。
3.文集:作者、論文題目、編者、文集名稱、出版社、出版年份、頁碼[例如:稲葉馨「公権力の行使にかかわる賠償責任」雄川一郎ほか編『現代行政法大系6(國家補償)』(有斐閣、1983年)28頁。]
非引用原文者,注釋末尾加“參照”。
4.判例:判決、判例集名稱、卷冊號、頁碼[例如:最判昭和56.11.13『判例時報』1028號45頁。]
判例所在的判例集名稱不要用簡寫。
非引用原文者,注釋末尾加“參照”。
五、其他外文引證體例
請遵循該種外文通常的引證體例。
第一編 哲學、社會學、政治、法律類核心期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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