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農業經濟科學論文 發布日期:2021-08-02 09:38 熱度:
在《擺脫貧困》中指出,發展集體經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證,是振興貧困地區農業發展的必由之路,是促進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小農經濟將長期存在,只能通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才能使億萬小農與現代市場相銜接。目前整個中國農村集體經濟面臨的主要是發展不足的問題,國家盡管投入大量資金,還取消了農業稅,增加了糧食、農資、農機等涉農補貼,但農民的責任意識、集體意識卻逐漸淡化,這種只靠國家投入的政策取向,強化了自上而下農民對國家的依賴。資本是決定農村集體經濟能否長久生存和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農村集體經濟缺乏來自國有銀行等正規金融系統的支持,其所能自籌到的資金也非常有限,因此,農村集體經濟不得不轉向體制外的民間金融以尋求資金支持。民間金融投資農村集體經濟,幫助其解決資金問題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民間金融能夠滿足農村集體經濟的融資需求
“資本下鄉”是近些年農村地區的一個熱點話題,為支持新農村建設,中央也鼓勵社會資本向農村投資,但是問題的關鍵在于不可能完全要求國家投入進行新農村建設,而要完全依靠農民一家一戶的出資建設也是不現實的,只能通過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而農村集體經濟普遍存在資金緊張以及融資困難,傳統正規金融市場能提供給農村集體經濟融資幫助受到制約,這成為了民間金融投資農村集體經濟的催化劑。
(一)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需要民間金融的支撐首先,信息封閉的主觀意向使得農村集體經濟選擇民間融資。農村集體經濟經營規模不斷擴大需要依賴于大量資金,農村集體經濟要在正規金融市場獲得資金,需要向銀行機構披露各種信息。而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農村集體經濟所能夠披露的信息有限,但對資金需求強烈,因此往往會選擇對信息披露要求不高的民間融資方式。其次,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需要選擇民間融資。一方面,出于內部激勵需要,農村集體經濟股權向下擴散,需要讓出部分剩余的股權來激發村民積極性及“村委會”的穩定性;另一方面,在強化管理、引進技術過程中,通過民間融資,農村集體經濟可引入外部股東,為村集體注入新鮮血液甚至是新的經營方向,這些都會使得農村集體經濟選擇民間融資。
(二)民間金融能夠滿足農村集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民間金融作為我國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力量,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首先,信息優勢。農村集體經濟的小微企業在向正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往往會被對方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拒之門外。就民間金融而言,融資雙方在距離上和關系上都更加親密,只要給予充分的時間支持,正規金融原本要了解和掌握的農村集體經濟信息將完全或者大部分被民間金融把控,包括資產規模、財務現狀以及信用記錄等,且更加全面和詳細。由此看來,民間金融的信息優勢更加明顯。其次,成本優勢。一是信息成本。參與民間金融的雙方更具地域和關系優勢,在獲取信息的代價上成本更低,而正規金融在此方面其有較大差距,必須付出更大成本來獲取有關的有效信息。二是交易成本。民間金融的管理方式更加簡便靈活,不需要繁雜的手續流程,審批時間短,且雙方能夠協商具體的金額、利率甚至時間和還款途徑等,切實符合農村集體經濟小微企業的貸款特征,即“短、急、頻”。三是監督成本。與正規金融貸款相比,民間金融的地域和關系優勢為其獲取監督狀況提供了良好條件,對資金風險具有極快的反應能力,為及時挽回甚至制止資金損失提供幫助。最后,資金優化配置。民間金融不僅在市場化方面更加完善,而且給予農村集體經濟適宜的鼓勵機制。融資雙方通過協商交流,在充分了解所需情況的基礎上簽訂貸款合同,監督資金使用途徑和最終成效,鑒于貸方的監督,借款方將更加信守約束準則,提升資金的利用合理性,不斷增加資本配置效率,為村集體福利帶來正面影響。
二、民間金融投資農村集體經濟的動力機制分析
動力機制存在于民間金融發展系統之中,其作為先發機制誘發創新活動的出現,并貫穿系統發展的始終。民間金融形式的多樣性折射出了民間金融在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多樣性的資金需求上的作用。
(一)民間金融與民間借貸習俗作為一種由來已久的借貸習俗,民間金融有其自身的優勢。民間金融與銀行信貸不同,銀行在審核企業貸款時主要看抵押物和擔保人,而民間金融的形成是基于某種社會關系,借貸雙方多有一定的親緣關系,或生活在共同的社會網絡內,對彼此較為了解,所形成的金融關系較為簡單。民間借貸關系作為一種與親緣或地緣關系相依附的經濟關系,沒有商業銀行復雜的手續,更看重借貸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個人信用,主要靠親友彼此之間的信任來維持。基于信用關系,人們相互熟悉和了解,免去了復雜的信用評估過程所帶來的額外的交易成本。那些沒有遵守還貸承諾的借貸者的聲譽將受到影響從而失去信用,被民間金融形式排斥在外。
(二)民間金融與不完善的金融體系從農村集體經濟政治地位的變化來看,小微企業在20世紀80年代被排除在國家銀行體系之外,而80年代的改革開放是農村經濟快速起步的階段,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在得不到銀行信貸支持的背景下,民間金融因為可以為這些農村集體經濟提供資金支持而獲得了快速的發展。到了1988年私營經濟獲得合法地位,得到國家積極鼓勵支持后,國家金融政策作出了相應的調整,開始顧及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但農村集體經濟依舊面臨著貸款難的問題,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金融體系改革的不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快速發展后缺乏來自正規金融體系的資金支持因而選擇民間金融,從而使得民間金融得以興起。盡管隨著正規金融制度的改革,正規金融開始為農村集體經濟提供更多的服務,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日益提升。但民間融資活動早已在農村金融市場占有一席之地,且作為一種風俗和習慣已經根深蒂固。不管正規金融體系如何改革和完善,利率水平如何開放,信貸市場依舊難以得到統一,仍有農村集體經濟中的許多小微企業無法成為正規金融的服務對象,民間金融仍會繼續存在。因此,正規金融系統的不完善是民間金融產生發展以及投資農村集體經濟的動力之一。
(三)民間金融與鄉鎮地方政府的收入農村集體經濟商業活動的快速發展以及正規金融體系的不完善為民間金融的興盛提供了基礎,但由于民間金融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被國家承認,甚至有的形式在國家進行金融體制整頓時還遭受到國家的強制清除,如20世紀80年代末的私人錢莊。在此背景下,理解民間金融活動為什么依舊能在某些農村地區如此活躍,不能忽視鄉鎮地方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在改革初期,鄉鎮地方政府便對民間融資活動采取容忍的態度,鄉鎮地方政府采取此態度主要是出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以及地區利益考慮。從經濟角度看,鄉鎮地方政府認識到民間金融對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而鄉鎮地方政府能從農村經濟發展中獲益。為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可以順利獲取發展過程中所需的資金,鄉鎮地方政府積極支持民間借貸行為和民間金融的創新。1986年初,國務院頒發《銀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禁止私人錢莊的運營,而當時的溫州市委書記董朝才以及蒼南縣縣長劉曉樺直接批示私人錢莊應允許試辦,因此私人錢莊隨后又恢復運營。農村集體經濟吸收了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大大減輕了地方的就業壓力,有助于維系社會穩定和鄉村振興目標的實現。因此,民間金融的興起一方面是由于正規金融體系支持國有企業的狀況,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鄉鎮地方政府的容忍甚至是支持民間金融市場的態度。國有銀行不能滿足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貸款需求,同時鄉鎮地方政府默默支持民間金融的發展以保證當地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鄉鎮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民間金融雖然幫助農村集體經濟取得快速發展,增加了鄉鎮的財政收入,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也帶來了一系列金融風波,需要政府將其進行規范化。
三、民間金融助力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由于民間金融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具有延續性,難以真正消除。同時正規金融體制也很難滿足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的資金需求,因此需要政府規范民間金融運行,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建設發展。
(一)促進民間金融規范化民間金融雖然伴隨著金融風險,但中央政府意識到民間金融的客觀存在以及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民間金融進行規范化,不僅是進一步發揮民間金融在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的需要,也是規范金融秩序、刺激市場競爭、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倒逼正規金融制度改革和完善金融體制的需要。但問題在于龐大規模的地下民間金融形式難以得到有效監管,長期以來國家對民間金融的監管處于空白狀態,農戶也很難把握參與利用民間金融的法律界限,從而帶來了一連串的金融風險。鑒于正規金融無法完全代替民間金融,因此努力推進中央將民間金融規范化,搭建一個公開有序的民間資本平臺使地方政府更便利地對民間金融活動進行監督,降低民間金融潛在風險,同時繼續利用民間資本為農村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收入,成為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提高民間金融服務水平民間金融機構務必要強化服務農業的意識,不斷改進農業金融服務水平,加大金融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一是提高信貸服務水平,優化信貸流程,簡化審批流程,擴大貸款覆蓋面,同時,改進和完善信貸管理,拓寬農業信貸市場范圍,提高信貸工作效率;二是規范支付結算,提高支付結算質量。加強對銀行支付系統的建設,增加轉移的渠道,提供多種支付方便偏遠落后的鄉鎮企業和結算工具,涉農企業和農戶,以方便支付與結算;三是創新金融服務,擴大金融服務范圍。對農民工的儲蓄、匯兌等業務,要采取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的金融服務,不能以各種理由進行拒付;四是民間金融機構應積極開展與農業相關的中間業務。在適當的條件下,試探性地與中國銀聯開發適應農村需求的銀行卡業務,推動“三農”的快速發展。
(三)促進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的合理對接早在1989年的《世界銀行發展報告》就指出,目前,全球的非正規金融能夠有效地向中小企業、農戶和農業提供持續的融資服務。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機制,將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連接的措施,使之能夠促進這些服務并創造出一種競爭的環境,促進正規和非正規金融的連接是金融體系發展有前途的戰略。促進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結合的四條路徑:一是“自上而下”,通過正規金融的制度適應,使非正規金融更易于與其打交道;二是“自下而上”,利用非正規金融將資金聚集在一起,形成正規金融;三是將兩者聯接起來;四是在兩者都比較匱乏的地方,創立新型微觀金融組織。實際上,這些路徑可以綜合利用,建立起多層次的金融資本市場。民間金融在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實踐中進行了許多探索和創新,促進民間金融系統的完善,是建設新農村、深度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支撐。促進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的對接中,要積極地引導民間金融組織規范性操作,合法性經營。積極地評估民間借款,規范民間流動資金,成立合規的、服務于農村、農民的民間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資金支持現代化農業的發展。
(四)逐步完善民間金融征信擔保制度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的核心在于完善民間金融的信用評估體系,擔保機構本身的征信以及經其確認民間金融的信用等級可以作為投資者對于民間金融的重要參考依據,投資者可以以此為依據來決定是否投資、投資多少等。需要結合民間金融的經營規模、資金規模、高管人員管理水平及專業水平等不同的特點,以民間金融的行業風險相關數據為校驗,保證對于民間金融信用評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從體系建立來說,對于民間金融征信及擔保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更好的完善民間金融法律規制體系,對于整個體系的建立起到了不可或缺的輔助作用;從實踐層面來說,積極完善民間金融的征信擔保體系,可以降低因民間金觸與農村集體經濟的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民間金融與合法投資者之間信用缺失而引發的投資、融資風險的可能。當然,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的小微企業、農戶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來查詢相關的征信情況,但筆者認為,對于民間金融而言,可以單獨建立一套征信體系及相應的擔保體系,例如可以以民間金融所在地的政府部門為主體,征信內容除了包含傳統征信信息以外,還應當包含民間金融是否存在過借款等不良信息的情況。
(五)加大農村集體經濟治理力度首先是村級黨組織健全程度。村班子是否團結,村班子凝聚力、戰斗力,引領發展的能力、項目推進能力等。健全的村集體領導班子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基礎保障,健全完善的村班子有利于科學民主決策,村集體班子團結一心有利于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更容易組織和帶領廣大村民發展生產,更容易讓村民產生信任感,更容易產生凝聚力、戰斗力,也容易獲取民間金融機構的認可而投資。其次是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財務管理、資產資源管理、有效監督制約機制,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通過對農村財務收支和資產審查、公開公示等,有利于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規范村干部的職務行為、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穩定。再次是培養村內懂經營、會管理的人才。村干部引領發展要考慮村干部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對象,引領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要求村干部要具備政策洞察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帶頭致富的能力,開拓創新的精神以及謀劃發展的意識,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融資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結語
從民間金融視角分析,民間金融對于解決農村集體經濟融資困難的問題有著積極的意義。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民間金融發展并不完善,需要通過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配套制度的不斷更新,以此為民間金融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以此來更好發揮民間金融對解決農村集體經濟融資難問題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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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金融助力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研究》來源:《中國集體經濟》,作者:張冰秋
文章標題:民間金融助力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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